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赵桂民非法占地建房圈院的行政处罚
决 定 书 文 号 |
昌资规罚字(2019)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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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对 人 名 称 |
赵桂民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 |
赵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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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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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 实 |
赵桂民未经批准于2019年6月在泥井镇杨庄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圈院,现房屋墙体完工,院墙建成,占用土地面积1.8亩建筑物占地面积129.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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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赵桂民非法占地建房圈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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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型 |
1、责令退还土地2、拆除,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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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的 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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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 条 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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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8亩土地;2、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叁佰陆拾柒圆伍角整。 |
实施机关 |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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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19年12月17日 |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
2019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