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冀秦昌)应急罚〔2020〕察三001号
被处罚单位:秦皇岛豪斯胶管有限公司
地址:昌黎县靖安镇张各庄村 邮政编码: 0666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唐某某 职务: 经理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检查发现该公司1、车间内部分配电箱门与柜体未进行等电位跨接2、维修场地无齿锯开关设置不规范,无绝缘把手,防护罩缺失,接线破损。 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询问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邮储银行昌黎支行 ,账号 100262042520010001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0年4月15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