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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应急局对昌黎县中锦加油站处罚决定书(单位)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8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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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冀秦昌)应急罚〔2020〕危化002

被处罚单位: 昌黎县中锦加油站

址: 昌黎县段家店村西 邮政编码: 0666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 职务: 经 理 联系电话 1570330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 195#汽油加油机FJ05防爆接线盒一个螺栓未紧固到位、缺失一个螺栓;2、三项制度未及时更新。 证据: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执法记录视频等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十九条实施标准第1 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邮储银行昌黎支行 账号 100262042520010001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 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0423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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