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 定 书 文 号 |
昌资规罚字(202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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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对 人 名 称 |
曹金义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 |
曹金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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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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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 实 |
曹金义未经批准于2019年10月在昌黎县刘台庄镇小滩西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库房。现已建成,违法建筑物占地面积264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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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曹金义非法占地建库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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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型 |
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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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的 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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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 条 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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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646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肆佰陆拾圆整。 |
实施机关 |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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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0年4月17日 |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
2020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