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 定 书 文 号 |
昌资规罚字(2020)3号 |
||||
相 对 人 名 称 |
李树军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 |
李树军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主要违法事 实 |
李树军未经批准于2019年3月在泥井镇侯家营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库房,现库房基础建成,墙体部分建成。违法建筑物占地面积2652平方米。 |
||||
事 由 |
赵桂民非法占地建房圈院 |
||||
处罚类型 |
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
||||
违 反 的 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 条 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
||||
处罚结果 |
1、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652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伍佰贰拾元整。 |
实施机关 |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处罚日期 |
2020年4月17日 |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
2020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