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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树军非法占地建库房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7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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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定 书

文 号

昌资规罚字(20203

相 对 人 名 称

李树军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

李树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 实

李树军未经批准于2019年3月在泥井镇侯家营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库房,现库房基础建成,墙体部分建成。违法建筑物占地面积2652平方米。

事 由

赵桂民非法占地建房圈院

处罚类型

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违 反 的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 条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处罚结果

1、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652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伍佰贰拾元整。

实施机关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日期

2020417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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