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冀秦昌)应急罚〔2020〕察四007号
被处罚单位: 昌黎县兴民伟业建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 昌黎县葛条港乡张官村南 邮政编码: 0666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卢XX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1893256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1、大冲压车间天车钩头无防脱落装置; 2、大、小冲压车间冲床无皮带安全防护罩;3、生产车间、现场机械设备转动部位缺少安全防护罩;4、生产车间现场配电系统供电端无漏电保护装置;5、涂装车间除尘器登高直梯无安全护笼; 6、厂内叉车无车辆行走警示信号灯;7、电焊车间现场电焊机一次电源接线无接地保护线;8、模具车间内所有机床配电空气开关临时固定在墙壁上;配线混乱等;9、燃气锅炉房锅炉及分汽缸压力表无最高工作压力指示红线。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十八条实施标准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邮储银行昌黎支行 ,账号100262042520010001,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 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罚政字第07040009号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0年6月5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冀秦昌)应急罚〔2020〕察四008号
被处罚单位:秦皇岛恒达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 昌黎县龙家店镇汪上村 邮政编码: 0666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XX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1333333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1、生产车间和现场三相电动机无接地保护线;2、车间、现场电动机传动皮带部位、链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3、车间现场配电系统供电端无漏电保护装置;4、冷库门外无应急呼唤电源指示信号设施。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十八条实施标准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邮储银行昌黎支行 ,账号100262042520010001,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 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罚政字第07040009号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0年6月5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冀秦昌)应急罚〔2020〕察四009号
被处罚单位: 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 秦皇岛市昌黎县东部工业园区1号 邮政编码: 0666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XX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1733272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1、厂区内部使用的叉车无行走工作警示灯具设施;2、生产现场使用的皮带运输机端部无安全护栏(罩);3、生产车间及现场配电供电端(接入手持电动工具、带有漏电危险单元
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4、天车钩头防坠落装置失效;5、变电室内高压绝缘工具、防护用品未进行绝缘检测。(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十八条实施标准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邮储银行昌黎支行 ,账号100262042520010001,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 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罚政字第07040009号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0年6月12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冀秦昌)应急罚〔2020〕察四010号
被处罚单位: 秦皇岛神腾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 秦皇岛市昌黎县龙家店镇西 邮政编码: 0666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XX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1393396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 1、变电室内绝缘工具、防护用品未进行绝缘检测;
2、原料库房中临时照明灯具不防爆。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十八条实施标准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邮储银行昌黎支行 ,账号100262042520010001,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 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罚政字第07040009号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0年6月22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