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成非法开采粘土
决定书文号 |
昌资规罚字〔202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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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名称 |
郭玉成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郭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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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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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你于2018年12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昌黎县朱各庄镇里各庄村开采粘土并出售,违法所得共计495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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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郭玉成非法开采粘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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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型 |
没收违法得,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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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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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及《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秦皇岛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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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一、责令停止开采;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元整; 三、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整。 |
实施机关 |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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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0年7月6日 |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
2020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