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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资规罚字〔2020〕12号郭玉成非法开采粘土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7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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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成非法开采粘土

决定书文号

昌资规罚字〔2020〕12号

相对人名称

郭玉成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郭玉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你于2018年12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昌黎县朱各庄镇里各庄村开采粘土并出售,违法所得共计4950元整。

事由

郭玉成非法开采粘土

处罚类型

没收违法得,罚款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及《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秦皇岛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结果

一、责令停止开采;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元整;

三、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整。

实施机关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日期

2020年7月6日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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