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冀秦昌)应急现决〔2020〕(察一07)
昌黎县郑通加油站:
本机关于 2020 年7 月 27 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3号加油机电极接线盒电源线防爆挠性连接管失爆。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的规定,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对3号加油机予以暂停使用。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0年07月27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共 1页 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