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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应急局对昌黎县郑通加油站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1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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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冀秦昌)应急现决〔2020〕(察一07

昌黎县郑通加油站

本机关于 2020 7 27 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3号加油机电极接线盒电源线防爆挠性连接管失爆。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的规定,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3号加油机予以暂停使用。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00727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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