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良军挖沙取土破坏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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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
昌资规罚字〔202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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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名称 |
马良军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马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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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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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马良军于2020年2月在朱各庄镇下庄村集体土地上挖沙取土,已造成2.36亩土地被坡坏,所破坏耕地坑内深度约为3-4米,周围耕作层0.5-0.8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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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马良军挖沙取土破坏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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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型 |
责令恢复种植条件、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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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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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范围《秦皇岛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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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一、责令十五日内对挖沙取土所破坏的2.36亩土地进行治理,恢复种植条件;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肆佰肆拾元整。 |
实施机关 |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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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0年8月3日 |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
2020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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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网安备 13032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