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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资规罚字〔2020〕16号马良军挖沙取土破坏土地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9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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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良军挖沙取土破坏土地

决定书文号

昌资规罚字〔2020〕16号

相对人名称

马良军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马良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马良军于2020年2月在朱各庄镇下庄村集体土地上挖沙取土,已造成2.36亩土地被坡坏,所破坏耕地坑内深度约为3-4米,周围耕作层0.5-0.8米。

事由

马良军挖沙取土破坏土地

处罚类型

责令恢复种植条件、罚款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范围《秦皇岛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结果

一、责令十五日内对挖沙取土所破坏的2.36亩土地进行治理,恢复种植条件;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肆佰肆拾元整。

实施机关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日期

2020年8月3日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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