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新非法围占土地破坏土地
决定书文号 |
昌资规罚字〔2020〕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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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名称 |
王立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王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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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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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王立新于2020年3月在朱各庄镇上庄村集体土地上进行扩建,现院墙建成,形成封闭院落,扩建占用土地面积6.06亩,其中围墙192.35延长米,又于2020年5月在所扩建院内南侧的土地上挖尾矿坑,造成3.37亩土地被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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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王立新非法围占土地破坏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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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型 |
责令退还、恢复土地原状、缴纳复垦费、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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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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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范围《秦皇岛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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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一、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06亩土地; 二、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责令十五日内缴纳破坏2.88亩果园、0.24亩田坎复垦费叁万壹仟壹佰贰拾陆元玖角伍分; 四、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零肆佰贰拾肆元壹角伍分。 |
实施机关 |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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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0年8月13日 |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
2020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