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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资规罚字〔2020〕17号王立新非法围占土地破坏土地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9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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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新非法围占土地破坏土地

决定书文号

昌资规罚字〔2020〕17号

相对人名称

王立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王立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王立新于2020年3月在朱各庄镇上庄村集体土地上进行扩建,现院墙建成,形成封闭院落,扩建占用土地面积6.06亩,其中围墙192.35延长米,又于2020年5月在所扩建院内南侧的土地上挖尾矿坑,造成3.37亩土地被破坏。

事由

王立新非法围占土地破坏土地

处罚类型

责令退还、恢复土地原状、缴纳复垦费、罚款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范围《秦皇岛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结果

一、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06亩土地;

二、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责令十五日内缴纳破坏2.88亩果园、0.24亩田坎复垦费叁万壹仟壹佰贰拾陆元玖角伍分;

四、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零肆佰贰拾肆元壹角伍分。

实施机关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日期

2020年8月13日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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