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执法案件目录(2020年10月10日)。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昌运政决【2020】0000156号
相对人名称:
姜海潮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姜海潮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案由(事由):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违则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违则内容:
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罚则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第九十九项
罚则内容: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
(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五)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处理结果:
责令改正,处以叁千元罚款
实施机关:
昌黎县运输管理站
决定(通知)日期:
2020年10月10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