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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6日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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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执法案件目录2020年11月6日)。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昌运政决【2020】0000194号
相对人名称: 张君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张君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
案由(事由):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
违则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违则内容: 第四十一条 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罚则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第八十项
罚则内容: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果: 责令改正,处以壹千元罚款 实施机关: 昌黎县运输管理站
决定(通知)日期: 2020年11月6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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