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冀秦昌)应急罚〔2020〕救援008号
被处罚单位:昌黎县雨海建筑队
地址:昌黎县龙家店镇西刁坨村 邮政编码:0666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 职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135033*****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应急预案里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清单配备4个灭火器,现场2个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主要证据有: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据二:经营者当事人陈**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询问笔录的合法性。证据三:现场检查记录1份[(冀秦昌)应急现记〔2020〕救援012号]、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应急预案里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清单配备4个灭火器,现场2个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本机关调查人员对当事人陈**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邮储银行昌黎支行 ,账号10026204252001****,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罚证字第07040009号。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0年11月24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