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建)罚字(2020)第(13)号
当事人:昌黎县亿达加气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2560452734X
地址:昌黎县城东侧汀泗涧村北
经查明:2020年10月27日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对昌黎县亿达加气站安全检查,你站存在以下问题:1、1#加气机电线穿管接头不密封;2、加气橇灭火器过期;3、防静电接地报警仪距爆炸危险区间距不足1.5米,且电池亏电处于失效状态;4、压缩机压力表无上限标志;5、柴油发电机排烟口无防火帽;6、空压机处配电箱箱体与箱门未做接地跨接;7、应急指挥机构发生变更,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和《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
收款单位:昌黎县财政局,开户行:邮储银行昌黎支行,账号:100262042520010001。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昌黎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7040003
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