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秦昌)应急罚〔2020〕救援009号
被处罚单位:秦皇岛东洋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昌黎县龙家店镇后土桥村邮政编码:0666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胡**职务:法人联系电话:1360335****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1-10 月无应急演练)。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1份[(冀秦昌)应急现记〔2020〕救援013号]、现场检查照片1张(证明制定了本公司应急演练计划),本机关调查人员对被授权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十一条实施标准第1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邮储银行昌黎支行 ,账号10026204252001****,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罚证字第07040009号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0年12月02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