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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对秦皇岛环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处罚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8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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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秦昌)应急罚〔2020〕救援010

被处罚单位:秦皇岛环星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昌黎工业园区新开口大街北侧、香山路西侧邮政编码:0666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86033*****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0年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1-10月未按演练计划演练)。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1份[(冀秦昌)应急现记〔2020〕救援014号]、现场检查照片1张(证明制定了本公司应急演练计划),本机关调查人员对被授权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十一条实施标准第1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邮储银行昌黎支行 ,账号10026204252001****,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罚证字第07040009号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01208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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