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文号 |
昌资规罚字〔2020〕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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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名称 |
杨忠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杨忠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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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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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杨忠成于2020年5月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昌黎县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东岗子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现房屋建成。建筑物占地面积86.91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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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杨忠诚非法占地搞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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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型 |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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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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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范围《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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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6.91平方米土地; 三、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零柒圆叁角整。 |
实施机关 |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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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0年11月13日 |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
2020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