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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资规罚字〔2020〕22号(王学东)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3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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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昌资规罚字〔2020〕22号

相对人名称

王学东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王学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王学东于2020年4月在安山庄卞新庄村集体土地建库房,现库房已建成,违法建(构)筑物占地面积600平方米。

事由

王学东非法占地建库房

处罚类型

责令退还、拆除、罚款

违反的法律条款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秦皇岛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结果

一、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00平方米土地;

二、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种植条件;

三、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实施机关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日期

2020年11月3日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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