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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资规罚字〔2020〕24号(任树民)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4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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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昌资规罚字〔2020〕24号

相对人名称

任树民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任树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任树民于2020年2月在朱各庄镇朱各庄村集体土地上建修理厂,现房屋建成,地磅建成,占用土地面积3.14亩,其中建(构)筑物占地面积239.6平方米。

事由

任树民非法占地建修理厂

处罚类型

责令退还、拆除、罚款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范围《秦皇岛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结果

一、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3.14亩土地;

二、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肆佰零柒元陆角。

实施机关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日期

2020年11月4日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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