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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资规罚字〔2020〕31号(习桂昌)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3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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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昌资规罚字〔202031

相对人名称

习桂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习桂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习桂昌于20154月在靖安镇东蔡各庄村集体土地上建养牛场,现牛棚、库房及看护房已建成,占用土地面积4.28亩,其中(构)筑物占地面积1169.77平方米。

事由

习桂昌非法占地建养牛场

处罚类型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罚款

违反的法律条款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秦皇岛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结果

一、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28亩土地;二、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种植条件;三、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陆佰玖拾捌元整。

实施机关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日期

20201113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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