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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资规罚字〔2020〕13号张合东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3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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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昌资规罚字〔2020〕13号

相对人名称

张合东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张合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你于2019年9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葛条港乡康官营村村西北侧坑塘里非法开采建筑用砂并出售,违法所得共计7920元整。

事由

张合东非法开采建筑用砂

处罚类型

没收违法得,罚款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及《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秦皇岛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结果

一、责令停止开采;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玖佰贰拾元整;

三、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柒拾陆元整。

实施机关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日期

2020年5月28日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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