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新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
决定书文号 | 昌资规罚字〔2020〕8号 | ||||
相对人名称 | 李建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李建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
主要违法事实 | 你于2019年3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昌黎县朱各庄镇小樊各庄村山上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并出售,违法所得共计29750元整。 | ||||
事由 | 李建新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 | ||||
处罚类型 | 没收违法得,罚款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及《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秦皇岛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处罚结果 | 一、责令停止开采;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 三、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玖佰贰拾伍元整。 | 实施机关 |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处罚日期 | 2020年5月13日 |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 2020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