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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新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昌资规罚字〔2020〕8号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5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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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新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


决定书文号

昌资规罚字〔2020〕8号

相对人名称

李建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李建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你于2019年3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昌黎县朱各庄镇小樊各庄村山上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并出售,违法所得共计29750元整。

事由

李建新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

处罚类型

没收违法得,罚款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及《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秦皇岛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结果

一、责令停止开采;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

三、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玖佰贰拾伍元整。

实施机关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日期

2020年5月13日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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