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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昌黎吉泰板业有限公司孙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9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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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秦昌)应急罚[2021]察二06

被处罚人:XX 性别:年龄: 31 身份证号:130322XXXXXXXX061X

家庭住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靖安镇椹子庄346 邮政编码: 066600

联系电话: 187XXXX6321 所在单位:昌黎吉泰板业有限公司职务:环保部部长

单位地址: 昌黎工业园区(西区)新开口大街以北 九龙山路以东

被处罚单位: ---------------------

地址: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违法事实及证据: 热处理车间控制柜个别控制开关无用途标识,不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5.2.6.4的规定。

证据: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十四条实施标准第1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邮储银行昌黎支行,账号 100262042520010001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 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罚政字第07040009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10326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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