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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昌黎吉泰板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9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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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秦昌)应急罚[2021]察二05

被处罚人: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所在单位: ----------------职务: ------- 单位地址: ---------------

被处罚单位: 昌黎吉泰板业有限公司

地址: 昌黎工业园区(西区)新开口大街以北 九龙山路以东 邮政编码: 0666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187XXXX6321

违法事实及证据: 热处理车间控制柜个别控制开关无用途标识,不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5.2.6.4的规定。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冀秦昌)应急现记〔2021〕察二05号,证明2021309日,热处理车间控制柜个别控制开关无用途标识,不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5.2.6.4的规定、证据二:《询问笔录》1份、证明2021309日,热处理车间控制柜个别控制开关无用途标识,不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5.2.6.4的规定、证据三:现场照片1张、证明2021309日,热处理车间控制柜个别控制开关无用途标识,不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5.2.6.4的规定。以上事实违反了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十四条实施标准第1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邮储银行昌黎支行,账号 100262042520010001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 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罚政字第07040009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103 26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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