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秦昌)应急罚〔2021〕危化004号
被处罚人: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_ _-_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所在单位: - 职务: - 单位地址: -
被处罚单位: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地址: 昌黎县靖安达子营村北 邮政编码: 0666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XX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1803165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 1、煤化工一厂防爆接线箱紧固螺栓未拧紧;2、超过规定时间上报(2021年2月4日上报)2020年第四季度和2020年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1份[(冀秦昌)应急现记〔2021〕危化004号]、《现场照片》打印件1张,证明煤化工一厂防爆接线箱紧固螺栓未拧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复印件4张,证明超过规定时间上报(2021年2月4日上报)2020年第四季度和2020年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二十三条实施标准第1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二条实施标准第1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作出警告,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两万五千元、五千元、合计三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邮储银行昌黎支行 ,账号100262042520010001,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 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罚证字第07040009号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1年3月24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