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建(建管)罚决字[2021]第1号 当事人:昌黎县永军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某│职务:法人│公司住所:昌黎县靖安镇吴各庄村│企业类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水产品冷冻、速冻食品加工、销售;盐渍水产品加工、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27302758748│联系电话:139****2133 经查明,2020年5月,昌黎县永军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在昌黎县靖安镇吴各庄村建设的厂房二期工程扩建工程,涉嫌开工前未办理施工许可而擅自施工。上述事实,以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 2021年6月22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昌建(建管)罚听告字〔2021〕第1号,你(单位)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第十三条第十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给予昌黎县永军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处柒万零贰佰零伍元柒角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邮储银行昌黎支行(账号:100262042520010001)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罚没许可证编号:07040003 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5日
昌建(建管)罚决字[2021]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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