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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昌黎县秋君机械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31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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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秦昌)应急罚〔2021〕察三020

被处罚单位:昌黎县秋君机械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

地址:昌黎县靖安镇马芳营村邮政编码:0666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53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焊工庞XX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进行焊接作业主要证据有: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份(冀秦昌应急现记〔2021〕察三021号)和现场照片1张,证明该公司焊工庞XX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进行焊接作业;证据二:本机关调查人员对法定代表人和焊工庞XX《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该公司焊工庞XX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进行焊接作业。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十二条实施标准第1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邮储银行昌黎支行,账号100262042520010001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罚证字第07040009号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1830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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