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事后公开  >  行政处罚

昌规罚决字〔2021〕第(003)号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8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字体:【  】 【打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事项表

决定书文号

(昌规罚)决字〔2021〕第(0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昌黎县舟群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或负责人

××

社会信用代码

91130322678506937A

案由

未批先建

违法事实

经查,昌黎县舟群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08年3月两山乡中两山村、昌抚公路西侧建设办公用房、冷库,建筑面积886.1平方米砖混结构。

违则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

处罚类型

罚款

罚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处罚结果

罚款2.8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7

处罚实施机关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117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