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秦昌)应急罚〔2021〕工矿012号
被处罚人:于某某 性别 :女 年龄: 36 身份证号:13032119xxxxxxxxxx
家庭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木头凳镇兴隆台子村邮政编码:066600
联系电话:1503353xxxx
所在单位: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职务:安全总监 单位地址:昌黎县靖安达子营村北
违法事实及证据:1、转炉副枪联锁画面无冷却水进回水流量差、回水温度最高报警值联锁;2、大包、中间包烘烤煤气主管道进厂房前煤气排水器下降管未设置防沉降斜管;3、大包、中间包烘烤煤气主管道无介质名称、流向标识、介质压力;4、13.5万煤气柜加压站现场排水器缺少铭牌;5、13.5万煤气柜周围地面环形排水坑盖板未使用格栅网等敞开便于空气流通措施;6、第一热轧厂3#加热炉煤气平台一处支管盲板厚度不符合要求(使用轻质薄板,盲板最薄厚度标准:不小于4mm)。你作为单位的安全总监,应当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份(冀秦昌应急现记〔2021〕工矿018号),检查时现场存在问题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真实存在性;证据二:本机关调查人员对于xx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问题的真实性。(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十四条第2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邮政银行昌黎支行,账号100262042520010001,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罚没许可证号:罚证字第07040009号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1年9月17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