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文综罚字〔2021〕001号
当事人:昌黎县德啡网吧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322347871470P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张某
住所(住址等):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昌黎镇碣阳大街北侧南燕山路西观山海底H9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1年9月3日9时50分,昌黎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郗强(执法证号:03030121012)、陈晓谦(执法证号:03030121006)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昌黎镇碣阳大街北侧南燕山路西观山海底H9号的昌黎县德啡网吧进行日常检查,该网吧正在对外营业,该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130322200045。执法人员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簿进行检查,发现互联网上网登记簿有4人未进行登记。涉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处罚理由和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处罚内容)对于昌黎县德啡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昌黎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的情形,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邮储银行昌黎支行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