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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农渔(渔政)罚〔2021〕9号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4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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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齐晟钰,男,汉,130322********2611,冀昌渔00103船长,河北省昌黎县团林乡赤洋口三村
2021年10月27日13时,你船在北纬:39°40:东经:119°34作业时,被河北省执法总队中国渔政13009船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查获时,船上共有人员6名,船首两侧刷有船名冀昌渔00103。船长当场未提供安全证书等船舶证件及二级船长证书和5人普通船员证书。执法人员对齐晟钰驾驶的冀昌渔00103渔船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时,发现该船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的违法行为,2021年10月27日13时36分,执法人员对齐晟钰驾驶的冀昌渔00103渔船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和拍照,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发现该船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2021年10月28日10时45分,执法人员对船长齐晟钰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21年10月28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你所驾驶冀昌渔00103渔船,船长30.0米,主机功率88.0千瓦,黑色,木质。2021年10月27日13时,你船在北纬:39°40:东经:119°34作业时,被河北省执法总队中国渔政13009船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查获时,船上共有人员6名,船首两侧刷有船名冀昌渔00103。船长当场未提供安全证书等船舶证件及二级船长证书和5人普通船员证书。执法人员对齐晟钰驾驶的冀昌渔00103渔船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时,发现该船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执法人员经询问船长齐晟钰,发现该船未按规定配备船长。
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36米≦船长<45米,功率136千瓦,应最低配备二级船长1名、二级船副1名、助理船副1名、三级轮机长1名。按照《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长,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700元以上100以下罚款,建议罚款1000元。建议:责令离港前改正。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按照《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对该船船舶按照未配齐职务船员未取得相应证书、建议作出如下处罚:1、予以警告,责令离港前改正;2、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对船舶驾驶人齐晟钰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予以警告,责令离港前改正;2、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昌黎县农业农村局扫码网上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 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天津海事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机关:昌黎县农业农村局罚没许可证编号:07040004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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