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秦昌)应急罚〔2021〕工矿012号
被处罚单位:河北佳美密封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河间市尊祖庄乡许马营村北束路 邮政编码:06245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某某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773357****
违法事实及证据:V型滤池气洗风机电机外壳未安装接地保护装置,不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3.0.4.1的要求。主要证据有: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冀秦昌应急现记〔2021〕工矿025号)1份,证明2021年10月21日,你公司V型滤池气洗风机电机外壳未安装接地保护装置;证据二:现场照片1张,证明V型滤池气洗风机电机外壳未安装接地保护装置;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V型滤池气洗风机电机外壳未安装接地保护装置。(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十四条实施标准第1项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邮储银行昌黎支行,账号100262042520010001,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罚证字第07040009号。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1年11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