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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农林畜牧水产局关于郭立志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4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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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郭某某
别:男
地址:昌黎县泥井镇堡子村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17年9月13日接养殖户郭永利举报昌黎县泥井镇堡子村郭立志经营的浙江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8%乳猪复合预混料S811造成他家70斤左右的猪大量死亡。
9月15日昌黎县饲料工业办公室执法人员对养殖户郭永利养猪场料库存放的浙江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7月28日生产的8%乳猪复合预混料S811进行了采样送检。样品经天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铜含量为1.5×104 mg/kg;锌含量为5.4×104 mg/kg按标签标示铜含量为250-2500mg/kg;锌含量为625-28100mg/kg。铜、锌含量超标,该产品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
11月6日昌黎县饲料工业办公室执法人员对郭立志的饲料库房进行检查发现,料库内已没有了浙江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7月28日生产的8%乳猪复合预混料S811产品。经执法人员询问,郭立志承认浙江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7月28日生产的8%乳猪复合预混料S811是他经销的,但无进货销货记录,大约经销2-3吨,货值18000元/吨。11月9日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郭立志,并告知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检。至11月27日郭立志未提出复检申请。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无进销货和使用记录,11月27日执法人员再次向双方当事人下达了告知笔录,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进销货凭证,12月1日经销商郭立志到县饲料工业办公室提供了销货凭证(帐本),经查阅帐本并对经销商郭立志本人及天津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员田杰询问反映出郭立志共销售该批次产品29袋,每袋销售价360元,货值10440元。经对养殖户郭永利进行询问,并对其他养殖户调查,均对郭立志提供的凭证予以认可。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执法人员认为郭立志经销浙江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7月28日生产的8%乳猪复合预混料S811的行为已构成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认定为10440元(29袋×360元/袋)。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是违法行为的主体;
证据二:询问笔录5份,销售账册复印件4份,发货单复印件1份,欠据复印件1份,业务关系证明1份,养殖户购买使用证明原件4份,证明当事人进、销货情况及对该事实的认可;
证据三:饲料标签复印件1份,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单《昌饲(仲裁)抽2017-01》,检测机构资质照片1张,检验报告 W17-0645,证明了当事人销售的饲料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证据四:违法案件举报记录1份,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份,现场检查(勘验)照片4张,询问笔录等过程实施了全过程记录;
2017年12月6日,本机关召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审核相关程序和证据材料,对本案的违法事实、法律适用和裁量标准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
2018年1月11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昌牧(饲料)罚{2017}2号}有《送达回证》予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申请组织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收到本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组织听证。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㈠……㈡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㈢……" 以及《秦皇岛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则(试行)》第13项:较重等级,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之规定对本案当事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经营浙江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8%乳猪复合预混料S811 ;
2.没收违法所得10440元 ;
3.并处罚款2956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银行昌黎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秦皇岛市农业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昌黎县农林畜牧水产局
2018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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