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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行政处罚台账(2018)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4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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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由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类型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处罚结果决定(通知)日期决定书送达日期事项类型实施机关
昌国土资监字(2018)87王宝金王宝金
建砖厂王宝金于2007年3月占用朱各庄镇上庄村集体土地上建砖厂,又于20168月建的料棚,现已建成。违法占用土地面积9.83亩,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646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9.83亩土地;二、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壹仟零玖拾圆整。
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1日违法占地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昌国土资监字(2018)89号张守忠张守忠
建粉厂库房张守忠于2017年8月占用龙家店镇李埝坨村集体土地上建粉厂库房,现已建成。违法建筑物占地面积806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806平方米土地;二、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壹佰叁拾玖圆伍角整。2018-11-12018-11-1违法占地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昌国土资监字(2018)90李军良李军良
建粉厂李军良于2010年11月占用龙家店镇李埝坨村集体土地上建粉厂,又于2016年11月建的预冷间,现已建成。违法占用土地面积5.75亩,建(构)筑物占地面积2256.69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75亩土地;二、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陆仟肆佰壹拾贰圆整。2018-11-12018-11-1违法占地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昌国土资监字(2018)92昌黎县金华粉丝厂马立忠91130322700807892M建粉厂昌黎县金华粉丝厂于1990年9月占用安山镇马庄村集体土地上建粉厂,又于2017年3月建库房,现已建成,违法占用土地面积16.67亩,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6416.5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6.67亩土地;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0.10亩(内有建筑物占地3671.6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6.57亩(内有建筑物占地2744.9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四、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零柒拾捌元整。2018-10-232018-10-23违法占地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昌国土资监字(2018)88号昌黎县腾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白占军91130322601133933B建粉厂昌黎县腾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1997年11月占用龙家店镇武埝坨村集体土地上建粉厂,又于2016年6月翻建的库房,现已建成。违法占用土地面积9.45亩,建筑物占地面积1393.73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9.45亩土地;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玖佰玖拾捌圆整。2018-11-12018-11-1违法占地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昌国土资监字(2018)91号昌黎县万源粉丝厂万炳永92130322MA09FT8157建粉厂昌黎县万源粉丝厂于1998年5月占用安山镇安山街村集体土地上建粉厂,又于2016年10月建的库房,现已建成。违法占用土地面积9.31亩,建筑物占地面积3065.18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9.31亩土地;二、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壹佰柒拾肆圆陆角。2018-11-12018-11-1违法占地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昌国土资监字(2018)86号邹洋邹洋
搞建筑邹洋于20184月占用马坨店乡杨坨村集体土地搞建筑,现房屋建成、库房建成,占用土地面积0.67亩,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353.7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0.67亩土地;二、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叁佰玖拾玖圆伍角。2018年9月19日2018年9月19日违法占地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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