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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王振侠违法占地建库房的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9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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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昌国土资监字(20195

相对人名称

王振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王振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王振侠于20157月非法占用泥井镇前刘坨村集体土地建库房,现库房墙体已建成,违法占地总面积181平方米。

事由

王振侠违法占地建库房

处罚类型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范围《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结果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81平方米土地;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叁拾元整。

实施机关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处罚日期

2019122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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