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文号 |
昌国土资监字(2019)5号 |
||||
相对人名称 |
王振侠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王振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
主要违法事实 |
王振侠于2015年7月非法占用泥井镇前刘坨村集体土地建库房,现库房墙体已建成,违法占地总面积181平方米。 |
||||
事由 |
王振侠违法占地建库房 |
||||
处罚类型 |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范围《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
处罚结果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81平方米土地;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叁拾元整。 |
实施机关 |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
||
处罚日期 |
2019年1月22日 |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
2019年1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