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文号 |
昌国土资监字(20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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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名称 |
吴庆华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吴庆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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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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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吴庆华于2018年9月非法占用泥井镇泥井一村集体土地建住宅,现基础已建成,违法占地总面积0.86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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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吴庆华违法占地建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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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型 |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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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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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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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0.86亩土地;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实施机关 |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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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19年1月22日 |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
2019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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