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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吴庆华违法占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9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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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昌国土资监字(20194

相对人名称

吴庆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吴庆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吴庆华于20189月非法占用泥井镇泥井一村集体土地建住宅,现基础已建成,违法占地总面积0.86亩。

事由

吴庆华违法占地建住宅

处罚类型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0.86亩土地;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实施机关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处罚日期

2019122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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