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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资规罚字〔2019〕10号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8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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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昌资规罚字〔201910

相对人名称

李红芬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李红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李红芬于20104月在安山镇东牛栏村集体土地上建粉厂,又于20177月进行粉洞翻建,现粉厂已建成,违法占用土地面积8.96亩,建筑物占地面积2803.66平方米。

事由

李红芬非法占地建粉厂

处罚类型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罚款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范围《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结果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96亩土地;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捌仟叁佰捌拾玖圆贰角整。

实施机关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日期

2019222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1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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