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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昌黎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及批复和一书四方案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5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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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2、征地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8]1545

3、批准时间:20181225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靖安镇达子营村

2土地位置 靖安镇达子营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17.668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478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7.1903公顷。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区片,区片价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590.192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发(201651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114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2、征地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8]1545

3、批准时间:20181225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靖安镇靖安南街村

2土地位置 靖安镇靖安南街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1.2986公顷,其中集体建设用地1.2986公顷。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区片,区片价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16.874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发(201651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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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2、征地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8]1545

3、批准时间:20181225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安山镇党各庄村

2土地位置 安山镇党各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3.2452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106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3.1385公顷。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区片,区片价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292.068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发(201651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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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2、征地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8]1545

3、批准时间:20181225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安山镇王各庄村

2土地位置 安山镇王各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26.5455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923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4.6220公顷。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区片,区片价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2389.095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发(201651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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