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18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亚龙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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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昌黎县新集镇新集村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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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刘亚龙 |
所属行业 |
危化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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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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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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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2019.6.13 |
检查地点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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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罐区警示标识是否悬挂;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3、2019年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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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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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19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致远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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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昌黎县黄佃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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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赵静宇 |
所属行业 |
危化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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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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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2019.6.13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罐区警示标识是否悬挂;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3、2019年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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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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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20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郑通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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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马庄村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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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邸永清 |
所属行业 |
危化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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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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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2019.6.13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罐区警示标识是否悬挂;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3、2019年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
||||||
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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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21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聚隆石化产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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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昌黎县龙家店镇后土桥村南、205国道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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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胡跃 |
所属行业 |
危化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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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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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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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2019.6.11 |
检查地点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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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上级交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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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抽查张巨峰《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培训记录卡填写不规范,2019年度考核情况栏未填写;2、应急预案备案过期(备案日期为2016年5月3日);3、储罐区消防沙无防沙无防雨水措施;4、罐区北侧防爆接线盒未封堵接口;5、石脑油储罐液位检测口法兰盘未上全螺栓;6、石脑油储罐无远传液位计,无液位报警系统;7、现场无应急防爆工具; 8、石脑油、燃料油管道无介质、流向标识;9、2#、3#立式燃料油储罐液位计损坏;10、石脑油卸车未设置万向卸车鹤管;11、气体报警控制器未设置具体报警探头标识,无报警事件记录;12、部分围堰有管道穿过无有效封堵;13、未与永辉石油库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未指定双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协调;14、部分沿地面铺设的管道未设置跨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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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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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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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22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日用杂品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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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昌黎县马坨店乡郑林子村村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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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刘亚龙 |
所属行业 |
危化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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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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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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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2019.6.11 |
检查地点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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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上级交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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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安全隐患日排查表记录不全,缺少日期及责任人;2、2019年安全教育计划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无具体培训时间内容; 3、消防泵无备用电源;4、3#库房年年富贵与墙体间距不足;5、不应设置厨房并使用明火;6、3#库设计容量与值班室安全距离不足,目前采取承诺方式限制容量,应采取具体措施限制容量;7、库房中不应有小动物(麻雀);8、1#库房中有部分烟花爆竹成品有开箱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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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
||||||
处 理 结 果 |
案件正在处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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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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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序号:2019-2 -22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德龙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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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员外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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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李健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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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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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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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2019.6.10 |
检查地点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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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隐患排查各项制度; 4、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停产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
||||||
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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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序号:2019-2 -23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昌鑫铁矿石加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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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昌黎县朱各庄镇西部工业园区 |
||||||
法人代表 |
王爱芹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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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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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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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2019.6.11 |
检查地点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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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隐患排查各项制度; 4、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停产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
||||||
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序号:2019-2 -24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运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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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昌黎县朱各庄镇小樊各庄村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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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李建瑜 |
所属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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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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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9.6.11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隐患排查各项制度; 4、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停产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
||||||
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序号:2019-2 -25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秀岭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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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昌黎县朱各庄镇 |
||||||
法人代表 |
王建军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9.6.11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隐患排查各项制度; 4、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停产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
||||||
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序号:2019-2 -26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青山石材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朱各庄镇 |
||||||
法人代表 |
李久安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9.6.11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隐患排查各项制度; 4、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停产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
||||||
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序号:2019-2 -27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十里铺宝山石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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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昌黎县十里铺乡 |
||||||
法人代表 |
刘国权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9.6.12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隐患排查各项制度; 4、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停产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
||||||
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序号:2019-2 -28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赢盛采石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两山乡 |
||||||
法人代表 |
关文德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9.6.12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隐患排查各项制度; 4、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停产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
||||||
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序号:2019-2 -29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建业石材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两山乡 |
||||||
法人代表 |
陈自力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9.6.12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隐患排查各项制度; 4、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停产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
||||||
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序号:2019-2 -30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朱各庄镇大樊各庄村 |
||||||
法人代表 |
赵绪宗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9.6.13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4、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
||||||
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序号:2019-2 -31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天源水泥厂 |
|||||
地址 |
昌黎县滦河大桥东 |
||||||
法人代表 |
王贤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9.6.13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4、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
||||||
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序号:2019-2 -32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大卫食品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村 |
||||||
法人代表 |
田卫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9.6.14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4、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未按规定制定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
||||||
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序号:2019-2 -33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文昌食品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村 |
||||||
法人代表 |
秦兴良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9.6.14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4、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未按规定制定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
||||||
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序号:2019-2 -34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三龙粉丝厂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村 |
||||||
法人代表 |
张纯尧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9.6.14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4、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未按规定制定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
||||||
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序号:2019-2 -35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安山镇双军粉丝厂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东西栏村 |
||||||
法人代表 |
王学军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9.6.14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4、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 未按规定制定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 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
||||||
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序号:2019-2 -36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安山镇利仁粉丝厂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东西栏村 |
||||||
法人代表 |
田春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9.6.16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4、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未按规定制定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
||||||
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序号:2019-2 -37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力争粉丝厂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东西栏村 |
||||||
法人代表 |
张力争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9.6.16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4、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 未按规定制定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
||||||
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序号:2019-2 -38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海轩粉丝厂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东东栏村 |
||||||
法人代表 |
张小海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9.6.16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4、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未按规定制定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
||||||
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学东粉丝厂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西牛栏村 |
||||||
法人代表 |
孙某某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三组 |
执法人员 |
梁 涛、李 姜 |
|||
检查时间 |
2019.6.11 |
检查地点 |
档案资料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不健全(部分员工未考核)。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对第1项问题立案调查。 |
||||||
处 理 结 果 |
昌黎县学东粉丝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罚款。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鑫润粉丝厂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村 |
||||||
法人代表 |
田某某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三组 |
执法人员 |
梁 涛、李 姜 |
|||
检查时间 |
2019.6.12 |
检查地点 |
档案资料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不健全(部分员工未考核)。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对第1项问题立案调查。 |
||||||
处 理 结 果 |
昌黎县鑫润粉丝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罚款。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安山镇英才粉丝厂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村 |
||||||
法人代表 |
陈某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三组 |
执法人员 |
梁 涛、李 姜 |
|||
检查时间 |
2019.6.18 |
检查地点 |
档案资料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不健全(部分员工无考试试卷)。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对第1项问题立案调查。 |
||||||
处 理 结 果 |
昌黎县安山镇英才粉丝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罚款。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士勇淀粉制品加工厂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西牛栏村 |
||||||
法人代表 |
张某某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三组 |
执法人员 |
梁 涛、李 姜 |
|||
检查时间 |
2019.6.18 |
检查地点 |
档案资料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不健全(部分员工未考核)。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对第1项问题立案调查。 |
||||||
处 理 结 果 |
昌黎县士勇淀粉制品加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罚款。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序号:2019-4 -10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神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西牛栏村 |
||||||
法人代表 |
王云龙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四中队 |
执法人员 |
田福刚、韩华 |
|||
检查时间 |
2019.5.27 |
检查地点 |
办公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档案资料 安全设施设备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对该项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
||||||
处 理 结 果 |
该厂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已整改完毕,罚款已足额缴至指定银行。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4 -11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鑫绿源食品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村 |
||||||
法人代表 |
田致先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四中队 |
执法人员 |
田福刚、韩华 |
|||
检查时间 |
2019.6.3 |
检查地点 |
车间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设施设备 档案资料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 生产车间警示标志配备不足; 2、 未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处 理 结 果 |
经复查,该厂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4 -12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秦皇岛市源衡面粉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西牛栏村 |
||||||
法人代表 |
李学元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四中队 |
执法人员 |
田福刚、韩华 |
|||
检查时间 |
2018.6.5 |
检查地点 |
办公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档案资料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对该项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
||||||
处 理 结 果 |
该厂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已整改完毕,罚款已足额缴至指定银行。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4 -13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永旺食品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马庄村 |
||||||
法人代表 |
周志东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四中队 |
执法人员 |
田福刚、韩华 |
|||
检查时间 |
2019.6.6 |
检查地点 |
办公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档案资料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对该项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
||||||
处 理 结 果 |
该厂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已整改完毕,罚款已足额缴至指定银行。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4 -14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田马粉丝厂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西牛栏村 |
||||||
法人代表 |
张杰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四中队 |
执法人员 |
田福刚、韩华 |
|||
检查时间 |
2019.6.6 |
检查地点 |
办公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档案资料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对该项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
||||||
处 理 结 果 |
该厂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已整改完毕,罚款已足额缴至指定银行。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4 -15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澳发粉丝厂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小牛栏村 |
||||||
法人代表 |
张维斗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四中队 |
执法人员 |
田福刚、韩华 |
|||
检查时间 |
2019.6.10 |
检查地点 |
车间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设施设备 档案资料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 生产车间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足; 2、 未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处 理 结 果 |
经复查,该厂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4 -16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安山镇长利粉丝厂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村205国道南 |
||||||
法人代表 |
孙长利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四中队 |
执法人员 |
田福刚、韩华 |
|||
检查时间 |
2019.6.11 |
检查地点 |
办公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档案资料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建档监控制度。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对该项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
||||||
处 理 结 果 |
该厂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已整改完毕,罚款已足额缴至指定银行。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4 -17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田庆淀粉制品加工厂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村 |
||||||
法人代表 |
张维斗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四中队 |
执法人员 |
田福刚、韩华 |
|||
检查时间 |
2019.6.10 |
检查地点 |
车间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设施设备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 生产车间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足; 2、 生产车间缺少安全警示标识。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处 理 结 果 |
经复查,该厂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4 -18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天亮粉丝厂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村 |
||||||
法人代表 |
田亮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四中队 |
执法人员 |
田福刚、韩华 |
|||
检查时间 |
2019.6.13 |
检查地点 |
办公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档案资料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对该项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
||||||
处 理 结 果 |
该厂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已整改完毕,罚款已足额缴至指定银行。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4 -19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宏鹏粉丝厂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村 |
||||||
法人代表 |
孙淑丽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四中队 |
执法人员 |
田福刚、韩华 |
|||
检查时间 |
2019.6.14 |
检查地点 |
车间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设施设备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 生产车间应急通道有杂物堆放; 2、 生产车间缺少安全警示标识。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处 理 结 果 |
经复查,该厂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4 -20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宏鹏粉丝厂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村 |
||||||
法人代表 |
孙淑丽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四中队 |
执法人员 |
田福刚、韩华 |
|||
检查时间 |
2019.6.17 |
检查地点 |
车间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设施设备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 生产车间应急通道有杂物堆放; 2、 生产车间缺少应急救援器材。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处 理 结 果 |
经复查,该厂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4 -21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安山镇鹏发粉丝厂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后所营村 |
||||||
法人代表 |
陈小翠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四中队 |
执法人员 |
田福刚、韩华 |
|||
检查时间 |
2019.6.19 |
检查地点 |
车间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设施设备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 生产车间缺少安全警示标识; 2、 生产车间缺少应急救援器材。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处 理 结 果 |
经复查,该厂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4 -22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四季雪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城郊区梨湾河三村 |
||||||
法人代表 |
蔡庆红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四中队 |
执法人员 |
田福刚、韩华 |
|||
检查时间 |
2019.6.19 |
检查地点 |
车间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设施设备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磨粉间与打包间,打包间与成品间门未采用2级防火门;2、成品库移动式输送机未设漏电保护;3、车间配电室窗户未设10x10mm金属防护网;4、配料间螺旋输送机无 "禁止踩踏" 警示标志;5、一层磨粉机孔洞未封堵严密,地下一层未配置灭火器材,无输散出口指示标志;6、二层至四层楼梯休息平台临窗孔洞未设护栏或封堵;7、主配电室电缆过墙未穿管保护,孔洞未封堵;8、散粮平房仓内照明灯和控制开关不防爆。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处 理 结 果 |
经复查,该厂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4 -23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安山镇恒泰粉丝厂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村 |
||||||
法人代表 |
黄旭东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四中队 |
执法人员 |
田福刚、韩华 |
|||
检查时间 |
2019.6.20 |
检查地点 |
车间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设施设备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 生产车间缺少安全警示标识; 2、 生产车间缺少应急救援器材。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处 理 结 果 |
经复查,该厂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4 -24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仁信粉丝厂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西牛栏村 |
||||||
法人代表 |
张杰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四中队 |
执法人员 |
田福刚、韩华 |
|||
检查时间 |
2019.6.21 |
检查地点 |
车间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设施设备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3、 生产车间应急通道有杂物堆放; 1、 生产车间缺少应急救援器材。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处 理 结 果 |
经复查,该厂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4 -25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腾新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村 |
||||||
法人代表 |
曾庆祝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四中队 |
执法人员 |
田福刚、韩华 |
|||
检查时间 |
2019.6.24 |
检查地点 |
车间、办公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设施设备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未制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2、 生产车间缺少应急救援器材。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处 理 结 果 |
经复查,该厂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4 -26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大铭粉丝厂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周庄村 |
||||||
法人代表 |
于杰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四中队 |
执法人员 |
田福刚、韩华 |
|||
检查时间 |
2019.6.25 |
检查地点 |
车间、办公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设施设备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未制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3、 生产车间缺少应急救援器材。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处 理 结 果 |
经复查,该厂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4 -27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茏超粉丝厂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村 |
||||||
法人代表 |
杨又茏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四中队 |
执法人员 |
田福刚、韩华 |
|||
检查时间 |
2019.6.27 |
检查地点 |
车间、办公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设施设备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未制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2、生产车间缺少安全警示标识。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处 理 结 果 |
经复查,该厂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5 –003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荣昌食品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龙家店镇李埝坨村 |
||||||
法人代表 |
李XX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五中队 |
执法人员 |
刘景玮、曹辉 |
|||
检查时间 |
2019.05.28 |
检查地点 |
生产车间、档案资料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部分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无考核情况。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1、限期整改;2、立案查处。 |
||||||
处 理 结 果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并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5 –004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安达粉丝厂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西牛栏村 |
||||||
法人代表 |
孙XX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五中队 |
执法人员 |
刘景玮、曹辉 |
|||
检查时间 |
2019.05.30 |
检查地点 |
生产车间、档案资料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部分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无考核情况。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1、限期整改;2、立案查处。 |
||||||
处 理 结 果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并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5 –005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秦皇岛沿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黄金海岸生态工业园区 |
||||||
法人代表 |
刘X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五中队 |
执法人员 |
刘景玮、曹辉 |
|||
检查时间 |
2019.05.03 |
检查地点 |
生产车间、档案资料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警示标志、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生产车间配电箱无安全警示标志。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1、限期整改;2、立案查处。 |
||||||
处 理 结 果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5 –006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鹏湖商贸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金海大街中段北侧 |
||||||
法人代表 |
庹X |
所属行业 |
商贸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五中队 |
执法人员 |
刘景玮、曹辉 |
|||
检查时间 |
2019.06.04 |
检查地点 |
卖场、档案资料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部分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无考核情况。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1、限期整改;2、立案查处。 |
||||||
处 理 结 果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并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5 –007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宽福粉丝厂 |
|||||
地址 |
昌黎县龙家店镇李埝坨村 |
||||||
法人代表 |
白XX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五中队 |
执法人员 |
刘景玮、曹辉 |
|||
检查时间 |
2019.06.05 |
检查地点 |
生产车间、档案资料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部分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无考核情况。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1、限期整改;2、立案查处。 |
||||||
处 理 结 果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并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5 –008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顺盛食品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龙家店镇李埝坨村 |
||||||
法人代表 |
张XX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五中队 |
执法人员 |
刘景玮、曹辉 |
|||
检查时间 |
2019.06.05 |
检查地点 |
生产车间、档案资料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部分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无考核情况。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1、限期整改;2、立案查处。 |
||||||
处 理 结 果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并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5 –009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明华食品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龙家店镇李埝坨村 |
||||||
法人代表 |
于XX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五中队 |
执法人员 |
刘景玮、曹辉 |
|||
检查时间 |
2019.06.05 |
检查地点 |
生产车间、档案资料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部分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无考核情况。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1、限期整改;2、立案查处。 |
||||||
处 理 结 果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并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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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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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5 –010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永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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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昌黎县龙家店镇武埝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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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于X |
所属行业 |
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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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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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五中队 |
执法人员 |
刘景玮、曹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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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2019.06.06 |
检查地点 |
生产车间、档案资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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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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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 主要问题 |
部分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无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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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1、限期整改;2、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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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结 果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并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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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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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5 –011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秦皇岛孟氏兄弟制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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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昌黎县工业园区(西区)兴企路南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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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孟XX |
所属行业 |
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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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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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五中队 |
执法人员 |
刘景玮、曹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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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2019.06.11 |
检查地点 |
生产车间、档案资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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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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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 主要问题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职工常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非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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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1、限期整改;2、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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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结 果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并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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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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