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29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路通加油站 | |||||
地址 | 昌黎县龙家店镇苏庄村 | ||||||
法人代表 | 邵xx | 所属行业 | 危化行业 | ||||
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2019.7.17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职工教育培训档案是否填写; 2、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发放; 3、罐区警示标志是否悬挂; 4、罐区卸油口防静电仪是否正常使用。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已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30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昌乐加油站 | |||||
地址 | 昌黎县城郊区东岗子村北 | ||||||
法人代表 | 康xx | 所属行业 | 危化行业 | ||||
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2019.7.25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职工教育培训档案是否填写; 2、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发放; 3、罐区警示标志是否悬挂; 4、罐区卸油口防静电仪是否正常使用。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无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31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惠冀再生能源利用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龙家店镇后土桥村 | ||||||
法人代表 | 刘xx | 所属行业 | 危化行业 | ||||
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2019.7.25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职工教育培训档案是否填写; 2、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发放; 3、罐区警示标志是否悬挂; 4、罐区卸油口防静电仪是否正常使用。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无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32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君达加油站 | |||||
地址 | 昌黎县龙家店镇后丰台村北(205国道土桥道班南侧) | ||||||
法人代表 | 汪xx | 所属行业 | 危化行业 | ||||
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2019.8.8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职工教育培训档案是否填写; 2、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发放; 3、罐区警示标志是否悬挂; 4、罐区卸油口防静电仪是否正常使用。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33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秦皇岛中轻金麦实业有限公司加油站 | |||||
地址 | 昌黎县张庄车站北 | ||||||
法人代表 | 张xx | 所属行业 | 危化行业 | ||||
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2019.8.27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油罐区操作井内电器连接管是否失爆。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 油罐区西侧有杂草未及时清理; 2. 油罐区操作井内电器连接管失爆; 3. 加油区未设置出入口标识(有出入口箭头无出入口文字)。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案件处理呈批表、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 | ||||||
处 理 结 果 | 秦皇岛中轻金麦实业有限公司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34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金环路加油站 | |||||
地址 | 昌黎县昌抚公路与昌蒲公路交界处 | ||||||
法人代表 | 鲁xx | 所属行业 | 危化行业 | ||||
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2019.7.10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油罐操作井盖与地面刚固定是否符合行业标准。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油罐操作井盖与地面钢固定框架已使用橡胶垫进行隔离。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案件处理呈批表、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 | ||||||
处 理 结 果 | 昌黎县金环路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35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河北省昌黎县汇文二中 | |||||
地址 | 昌黎镇四街汇文2组21号 | ||||||
法人代表 | 周xx | 所属行业 | 学校 | ||||
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2019.9.12 | 检查地点 | 食堂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燃气使用操作规程; 2、应急处置方案。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无燃气使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方案; 2.燃气管道未设置流向标识和名称标识。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36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县幼儿园 | |||||
地址 | 昌黎县三街朝阳南104号 | ||||||
法人代表 | 张xx | 所属行业 | 学校 | ||||
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2019.9.12 | 检查地点 | 食堂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燃气使用操作规程; 2、应急处置方案。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无燃气使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方案; 2.燃气管道未设置流向标识和名称标识。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37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人民医院 | |||||
地址 | 秦皇岛市昌黎县汀泗涧村村西 | ||||||
法人代表 | 李xx | 所属行业 | 医院 | ||||
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2019.7.10 | 检查地点 | 液氧站和配电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配电室是否通风; 2、配电室警示标志是否悬挂; 3、液氧站警示标志是否悬挂; 4、液氧站防静电仪是否正常使用。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液氧重装口处未设置 "重装口" 标准牌; 2.高低压配电室内设有临时配电箱无箱门。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38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妇幼保健院 | |||||
地址 | 昌黎镇一街后东花园86号 | ||||||
法人代表 | 陆xx | 所属行业 | 医院 | ||||
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2019.9.12 | 检查地点 | 供氧站和配电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配电室是否通风; 2、配电室警示标志是否悬挂; 3、供氧站警示标志是否悬挂; 4、供氧站防静电仪是否正常使用。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 配电室有杂物,无警示标识; 2、 配电室未设置防潮通风口; 3、 无日常巡检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4、 配电室无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案。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39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金山缝制设备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荒佃庄乡后双坨村 | ||||||
法人代表 | 刘xx | 所属行业 | 工贸 | ||||
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2019.9.15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软件资料; 2、生产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 生产车间隐患排查风险牌未上墙; 2.车间出入口处无安全出口标识; 3.车间员工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无安全投入台账; 5.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6.2019年教育培训计划无10、11、12月份培训内容。 7.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无接地保护。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案件处理呈批表、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 | ||||||
处 理 结 果 | 昌黎县金山缝制设备有限公司以上第1条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分别对该公司和管理员作出罚款人民币合计贰柒仟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40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金士成缝纫机零件厂 | |||||
地址 | 昌黎县黄佃庄乡前双坨村 | ||||||
法人代表 | 孔xx | 所属行业 | 工贸 | ||||
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2019.9.15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软件资料; 2、生产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生产车间部分配电箱无箱盖; 2.生产车间员工未佩戴防护用品。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41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荒佃庄镇宇捷缝纫机械厂 | |||||
地址 | 昌黎县荒佃庄镇后双坨村 | ||||||
法人代表 | 张xx | 所属行业 | 工贸 | ||||
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2019.9.15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软件资料; 2、生产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生产车间部分配电箱无箱盖; 2.生产车间员工未佩戴防护用品。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42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茹荷海静加油站 | |||||
地址 | 昌黎县茹荷镇海静加油站 | ||||||
法人代表 | 赵xx | 所属行业 | 危化行业 | ||||
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2019.9.17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职工教育培训档案是否填写; 2、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发放; 3、罐区警示标志是否悬挂; 4、罐区卸油口防静电仪是否正常使用。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配电室内存放螺丝刀杂物; 2.锅炉房室内电源线未穿管保护; 3.锅炉房门未使用向外开门。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43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秦皇岛粮丰海洋生态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茹荷镇棉花坨村(王家铺) | ||||||
法人代表 | 姜xx | 所属行业 | 养殖 | ||||
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2019.9.17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隐患排查各项制度; 4、养殖生产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案件处理呈批表、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 | ||||||
处 理 结 果 | 秦皇岛粮丰海洋生态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十条实施标准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44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金海加油站 | |||||
地址 | 昌黎县茹荷镇大东庄村 | ||||||
法人代表 | 吴xx | 所属行业 | 危化行业 | ||||
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2019.9.17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职工教育培训档案是否填写; 2、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发放; 3、罐区警示标志是否悬挂; 4、罐区卸油口防静电仪是否正常使用。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2.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管理制度; 3.职工教育培训档案未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培训。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45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四季雪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城郊区梨湾河三村 | ||||||
法人代表 | 蔡xx | 所属行业 | 工贸 | ||||
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2019.9.19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职工教育培训档案是否填写; 2、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发放; 3、国庆期间值班表。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国庆期间未制定值班安排表。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46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志建通用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城郊区小葛庄村 | ||||||
法人代表 | 王xx | 所属行业 | 工贸 | ||||
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2019.9.19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隐患排查各项制度; 4、生产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案件处理呈批表、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 | ||||||
处 理 结 果 | 昌黎县志建通用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十条实施标准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47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铁少爷饮用水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城郊区平安庄村 | ||||||
法人代表 | 冯xx | 所属行业 | 工贸 | ||||
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2019.9.19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隐患排查各项制度; 4、生产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 生产车间无主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 配电室内配电柜腐蚀严重。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48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碣石源水泥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刘台庄镇工业小区 | ||||||
法人代表 | 李xx | 所属行业 | 工贸 | ||||
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2019.9.20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隐患排查各项制度; 4、生产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1-49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源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刘台庄镇工业小区 | ||||||
法人代表 | 赵xx | 所属行业 | 工贸 | ||||
执法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中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2019.9.20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隐患排查各项制度; 4、生产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案件处理呈批表、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 | ||||||
处 理 结 果 | 昌黎源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十条实施标准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2 -49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川港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京山铁路张家庄车站北 | ||||||
法人代表 | 田xx | 所属行业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9.9.24 | 检查地点 | 办公室、生产车间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隐患排查各项制度; 4、施工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未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3、未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4、未建立建档监控制度。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整改,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整 | ||||||
处 理 结 果 | 已整改完毕,罚款已足额缴至指定银行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2 -50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京山铁路张家庄车站北 | ||||||
法人代表 | 陈xx | 所属行业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9.9.25 | 检查地点 | 办公室、生产车间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隐患排查各项制度; 4、施工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未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3、未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4、未建立建档监控制度。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整改,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整 | ||||||
处 理 结 果 | 已整改完毕,罚款已足额缴至指定银行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公示表 序号:2019-2 -51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兴民伟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葛条港乡张官庄村南 | ||||||
法人代表 | 魏xx | 所属行业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9.9.25 | 检查地点 | 办公室、生产车间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1、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隐患排查各项制度; 4、施工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整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
处 理 结 果 | 已整改完毕,罚款已足额缴至指定银行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3 -008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秦皇岛沿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黄金海岸生态工业园 | ||||||
法人代表 | 龙某某 | 所属行业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三组 | 执法人员 | 梁 涛、李 姜 | |||
检查时间 | 2019.9.22 | 检查地点 | 生产车间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生产车间出入人员通道门无安全出口标识。2、贴面车间贴面操作区上方用纤维织布作防水保温罩不防火。3、贴面车间贴面操作区日光灯照明固定不牢固。4、移动照明用电线没有采用防护措施乱拉乱接。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对第2、3、4项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第1项问题立案调查。 | ||||||
处 理 结 果 | 秦皇岛沿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罚款。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5 –014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秦皇岛兴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昌黎分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昌黄公路南侧、宾水大街东侧(吉祥尚府) | ||||||
法人代表 | 孙X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五中队 | 执法人员 | 刘景玮、曹辉 | |||
检查时间 | 2019.08.26 | 检查地点 | 配电室、档案资料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未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2、电工赵利彬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3、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1、限期整改;2、立案查处。 | ||||||
处 理 结 果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二十七条第一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第七项、第九十八条第四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九条2项、第十二条1项、第二十六条1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壹万元、贰万伍仟元,合计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9-5 –015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秦皇岛兴龙广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昌黎碣阳大街分店 | |||||
地址 | 昌黎碣阳大街南侧、五峰山西侧 | ||||||
法人代表 | 刘XX | 所属行业 | 商贸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五中队 | 执法人员 | 刘景玮、曹辉 | |||
检查时间 | 2019.08.29 | 检查地点 | 卖场、档案资料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生产档案资料 、商场内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超市内地面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指示方向不清晰,很多部位通道无指示标志;2、超市商场内各楼层消防用防火帘提升、下落安全距离不够、有效空间被商品货架占用;3、电工李吉未建立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1、限期整改;2、立案查处。 | ||||||
处 理 结 果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三十二条1项、第十八条1项、第九条1项,对你单位做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壹万伍仟元整、壹万元整、合计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