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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5月份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5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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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20-2 -07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宝信软件(武汉)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青山区青山镇武汉国际钢铁物流服务中心一幢415-22

法人代表

宋xx

所属行业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执法科室

二中队

执法人员

周杰 邵佳琦

检查时间

2020.04.22

检查地点

办公室、施工车间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12020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20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隐患排查各项制度;

4、施工车间。

发现的

主要问题

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责令限期整改,处以罚款贰万伍仟元整

已整改完毕,罚款已足额缴至指定银行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20-2 -06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朝阳首钢北方安装有限公司迁安分公司

地址

迁安市杨店子镇毛庄村西

法人代表

郭xx

所属行业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执法科室

二中队

执法人员

周杰 邵佳琦

检查时间

2020.04.23

检查地点

办公室、生产车间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12020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2020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隐患排查各项制度;

4、酸洗车间。

发现的

主要问题

1氧气瓶库无空满瓶标识,无防倾倒措施,未佩戴防震圈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责令限期整改,处以罚款叄万元整

已整改完毕,罚款已足额缴至指定银行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20-3 -002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昌黎县合力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

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村

法人代表

邸xx

所属行业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执法科室

三组

执法人员

梁 涛、李润东

检查时间

2020.4.6

检查地点

生产车间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发现的

主要问题

1、制冷机房液氨储罐液位计未标识上下线标识,氨罐上方管道无介质流向标识;2、制冷机房未设置危险化学品危险告知卡及禁火等警示标志; 3、淀粉储存库有非防爆照明;4、沉淀池和污水池无防护栏,无当心落水警示标志和有限空间警示标志;5、未配备手持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对第135项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第24项问题立案调查。

昌黎县合力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罚款。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20-4 -06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昌黎县英才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村

法人代表

陈x

所属行业

轻工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执法科室

四中队

执法人员

田福刚、韩华

检查时间

2020.5.15

检查地点

生产车间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生产车间安全设施设备

发现的

主要问题

1、生产车间及现场三相电动机无工作接零线;保护接地线;2、车间及现场电源配电柜体与柜门无(PE)跨接保护线;3、电机皮带传动部位、链条传动部位缺少安全防护罩;4、电源配电箱内供电系统 "两相" "三相" 空气开关处无漏电保护装置。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已对1-4项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十八条实施标准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已整改完毕,罚款已足额缴至指定银行。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20- 4 -07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昌黎县兴民伟业建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

昌黎县葛条港乡张官庄村南

法人代表

卢xx

所属行业

轻工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执法科室

四中队

执法人员

田福刚、韩华

检查时间

2020.5.24

检查地点

办公室、车间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档案资料 生产车间安全设施设备

发现的

主要问题

1、大冲压车间天车钩头无防脱落装置; 2、大、小冲压车间冲床无皮带安全防护罩;3、生产车间、现场机械设备转动部位缺少安全防护罩;4、生产车间现场配电系统供电端无漏电保护装置;5、涂装车间除尘器登高直梯无安全护笼; 6、厂内叉车无车辆行走警示信号灯;7、电焊车间现场电焊机一次电源接线无接地保护线;8、模具车间内所有机床配电空气开关临时固定在墙壁上;配线混乱等;9、燃气锅炉房锅炉及分汽缸压力表无最高工作压力指示红线。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已对1-9项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行政处罚案件正在处理中。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昌黎县应急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20-4 -08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秦皇岛恒达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

昌黎县龙家店镇汪上村

法人代表

郭xx

所属行业

轻工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执法科室

四中队

执法人员

田福刚、韩华

检查时间

2019.5.24

检查地点

生产车间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安全设施设备

发现的

主要问题

1、生产车间和现场三相电动机无接地保护线;2、车间、现场电动机传动皮带部位、链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3、车间现场配电系统供电端无漏电保护装置;4、冷库门外无应急呼唤电源指示信号设施。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已对1-4项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行政处罚案件正在处理中。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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