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阳光动力加油站 |
|||||
地址 |
昌黎县朱各庄镇大樊各庄村205国道南侧 |
||||||
法人代表 |
郑学延 |
所属行业 |
危险化学品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
检查地点 |
档案资料室、罐区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档案资料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及四项制度;(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2.静电接地仪无法正常使用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对1-2项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
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贝诺克石油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朱各庄镇里各庄村北 |
||||||
法人代表 |
骆志荣 |
所属行业 |
危险化学品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
检查地点 |
档案资料室、罐区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档案资料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填写不完整(未填写教育培训内容)。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
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昌乐加油站 |
|||||
地址 |
昌黎县东岗子村北 |
||||||
法人代表 |
康美英 |
所属行业 |
危险化学品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
检查地点 |
档案资料室、罐区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档案资料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 静电接地仪无法正常使用。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
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聚隆石化产品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 |
|||||
地址 |
昌黎县十里铺乡十里铺村东 |
||||||
法人代表 |
常立新 |
所属行业 |
危险化学品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
检查地点 |
档案资料室、罐区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档案资料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填写不完整(未填写教育培训内容)。 2.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及时更新(主要负责人职责)。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对1-2项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
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马坨店乡农机管理服务站 |
|||||
地址 |
昌黎县马坨店乡村公路东侧 |
||||||
法人代表 |
陆子良 |
所属行业 |
危险化学品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一队 |
执法人员 |
曹辉 张洁松 |
|||
检查时间 |
|
检查地点 |
档案资料室、罐区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档案资料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填写不完整(未填写教育培训内容)。 2.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及时更新(主要负责人职责)。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对1-2项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
处 理 结 果 |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8-2 -10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黄金海岸佳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黄金海岸一纬路 |
||||||
法人代表 |
曹东彬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8.6.07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2018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018年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经营场所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2、规定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已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8-2 -11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秦皇岛天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黄金海岸一纬路 |
||||||
法人代表 |
王民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8.6.07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2018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018年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经营场所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2、规定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已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8-2 -12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明华食品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龙家店李埝坨村 |
||||||
法人代表 |
于小明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8.6.25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2018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018年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生产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已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8-2 -13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军昌粉丝厂 |
|||||
地址 |
昌黎县龙家店镇一蓦河村 |
||||||
法人代表 |
白亚军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8.6.26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2018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018年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生产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2、规定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已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8-2 -14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永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龙家店武埝坨村 |
||||||
法人代表 |
于勇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8.6.27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2018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018年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生产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规定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已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8-2 -15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腾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龙家店武埝坨村 |
||||||
法人代表 |
白锡海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8.6.28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2018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018年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生产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规定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已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8-2 -16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荣昌食品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龙家店李埝坨村 |
||||||
法人代表 |
李书城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二中队 |
执法人员 |
周杰 邵佳琦 |
|||
检查时间 |
2018.6.29 |
检查地点 |
公司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2018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018年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生产车间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2、规定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已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昌鼎帽业 |
|||||
地址 |
昌黎县城郊区犁湾河村 |
||||||
法人代表 |
李海涛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三队 |
执法人员 |
梁 涛、李 姜 |
|||
检查时间 |
2018.06.05 |
检查地点 |
现场、档案资料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无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职工教育培训档案未如实填写;3、无2018年教育培训计划;4、无安全生产会议记录;5、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及四项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档监控制度、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举报奖励制度)。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对第2项问题立案调查;对第1、3、4、5项问题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昌黎县昌鼎帽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罚款。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顺兴帽业 |
|||||
地址 |
昌黎县城郊区犁湾河村 |
||||||
法人代表 |
杨 军 |
所属行业 |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三队 |
执法人员 |
梁 涛、李 姜 |
|||
检查时间 |
2018.06.05 |
检查地点 |
现场、档案资料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无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职工教育培训档案未如实填写;3、无2018年教育培训计划;4、无安全生产会议记录;5、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及四项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档监控制度、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举报奖励制度)。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对第2项问题立案调查;对第1、3、4、5项问题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昌黎县顺兴帽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罚款。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序号: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宝富食品有限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大浦河镇黄土湾村 |
||||||
法人代表 |
史春梅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四中队 |
执法人员 |
田福刚、韩华 |
|||
检查时间 |
2018.6.1 |
检查地点 |
办公室、生产车间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档案资料 安全设施设备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 未制定2018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 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3、 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处 理 结 果 |
经复查,该厂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太阳红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昌黎县葛条港乡碣石中学东 |
||||||
法人代表 |
齐杨红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四中队 |
执法人员 |
田福刚、韩华 |
|||
检查时间 |
2018.6.5 |
检查地点 |
办公室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安全设施设备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 生产车间警示标志配备不足。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处 理 结 果 |
经复查,该厂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立争粉丝厂 |
|||||
地址 |
昌黎县安山镇西牛栏村 |
||||||
法人代表 |
张立争 |
所属行业 |
轻工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四中队 |
执法人员 |
田福刚、韩华 |
|||
检查时间 |
2018.6.12 |
检查地点 |
办公室、生产车间 |
||||
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档案资料 安全设施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未制定2018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未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记录2018年教育培训情况);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处 理 结 果 |
经复查,该厂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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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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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秦皇岛富昌饲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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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昌黎县团林乡牛官营一村村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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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李向千 |
所属行业 |
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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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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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四中队 |
执法人员 |
田福刚、韩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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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2018.6.17 |
检查地点 |
办公室、生产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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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档案资料 安全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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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未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记录2018年教育培训情况); 2、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3、未制定隐患排查四项制度; 4、生产车间缺少警示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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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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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结 果 |
经复查,该厂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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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思达食品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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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昌黎县城郊区沈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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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赵庆良 |
所属行业 |
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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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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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四中队 |
执法人员 |
田福刚、韩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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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2018.6.19 |
检查地点 |
办公室、生产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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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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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 主要问题 |
1、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无2018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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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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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结 果 |
经复查,该厂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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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8-5 –011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秦皇岛市源衡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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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昌黎县梨湾河一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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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刘XX |
所属行业 |
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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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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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监察大队 |
执法人员 |
刘景玮、陈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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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2018.06.05 |
检查地点 |
档案资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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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制度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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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 主要问题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不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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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1、责令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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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结 果 |
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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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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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8-5 –012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昌黎县家惠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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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昌黎县民生路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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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李X |
所属行业 |
商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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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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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监察大队 |
执法人员 |
刘景玮、陈强 |
|||
检查时间 |
2018.06.12 |
检查地点 |
商场、档案资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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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制度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
||||||
发现的 主要问题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不健全。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1、责令限期改正 |
||||||
处 理 结 果 |
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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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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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安监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
序号:2018-5 –013
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秦皇岛豪斯胶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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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昌黎县靖安镇张各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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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唐XX |
所属行业 |
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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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 方案》、《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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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法 检 查 情 况 |
执法科室 |
监察大队 |
执法人员 |
刘景玮、陈强 |
|||
检查时间 |
2018.06.14 |
检查地点 |
档案资料室、生产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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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 主要内容 |
制度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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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 主要问题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无考核情况 |
||||||
采取的措施 及处理意见 |
1、责令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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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结 果 |
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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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