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教发〔2019〕5号
中共昌黎县委教育工委
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的通知
各学区中心校、中小学、国办中学、局直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教育系统办公用房使用的规范化,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系统将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学区中心校、中小学校、国办中学、局直单位副主任以上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
二、 依据和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一中、二、职中三所科级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正科级不超18m²、副科级不超12m²、科级以下不超9m²,其他学校、单位副主任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均不超9m²。
三、 方法步骤
(一)自查整改(2月20日至24日)。各学区中心校、国办中学、局直单位要成立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对本学区、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逐校、逐室、逐人进行测量、登记,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的要立即整改,领导干部办公室与功能室共用一室、虚设办公人员的也在整改范围内,并于2月25日向教育工委书面汇报自查整改情况(学区以中心校为单位汇报)。
(二)联合检查(2月25日至3月10日)。教育工委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学校、各单位副主任以上人员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随机实地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留档备查。对自查整改阶段有问题未发现、未整改的将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学校、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使用负总责,按照规定和要求规范使用办公用房,确保自查整改到位,签订《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承诺书》。
(二)要严明纪律。各学校、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自查整改,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拖延不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严肃追责。
附件:1.昌黎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检查表。
2.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承诺书。
中共昌黎县委教育工委
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