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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30日  来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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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教体〔201925

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各中学、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发挥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推进和保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秦教基〔20194号)精神,现就我县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 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艺体特长生等招生指标除外)合理分配到县域内初中学校(包括社会考生报名点)的招生改革。

(二)继续深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等。

(三)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2019年,我县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在名额分配、录取、收费、学籍注册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四)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二、切实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2019515日以后进行。

(二)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为8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总分66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84月至2019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河北省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

621

622

上午

900-1100

900-1100

下午

1400-1600理科综合

1400-1600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1645-1845文科综合

4)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

2、体育成绩满分30分。体育考试事宜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3、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满分3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物理实验操作10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10分,信息技术10分。

2)考试形式及安排。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试,参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三、进一步规范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

(一)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考试与评价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要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体育考试以及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需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足额保证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我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考的管理力度。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各学区、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初中所有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局批准。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各普通高中学校须按照其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县教育局指导下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严格控制班容量不超过56人,经市教育局核准并下达招生计划,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公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将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向全省公告。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均须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规定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实行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对于学校自行录取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并不得突破比例。

(五)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文件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 "四侨考生" 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97号)和《秦皇岛市教育局 秦皇岛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报考秦皇岛市普通高级中学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41号)等有关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优抚对象、 "四侨考生"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六)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初中复读。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原则上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七)不断完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各项配套制度。严格公示、诚信、监督、奖惩等环节,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修订)的通知》(冀教基[2016]13号)《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教〔201413号)执行。

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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