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昌教〔2019〕34号
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2019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
为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9年民办学校年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我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含全日制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的内容
1.依法办学。遵守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情况;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政治学习,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活动;完善法人治理机制,规范运行学校章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2.教育教学。改善办学条件,不断完善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配置;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按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档案。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与教材情况;依据教学计划、规定学时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生、家长对教学管理和培训质量满意度。
3.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财务账目齐全,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报物价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收退费制度公开公示情况。
4.队伍建设。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校长及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专、兼职教师是否具有教师资格并达到任职条件。是否与教职工签订了聘任劳动合同,落实社会保障待遇等情况。
5.招生宣传。发布的招生广告和宣传简章是否依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简章行为。
6.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是否配足配齐安保人员及安保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的演练,是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是否落实了安全日常巡查制度,是否及时消除全部安全隐患。
三、年检需准备的申报材料
1.2019年年检申报表;
2.2019年年检自查报告;
3.《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4.2019年度需刊播、散发的招生广告(简章);
5.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第三方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会计)报告。
四、年检安排
1.学校(幼儿园)自查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按照规定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撰写年检自查报告,填报《民办教育机构2019年年检申报表》。
各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请于6月20日下午4:00前将《民办教育机构2019年年检申报表》报中心校准备接受年检检查;全日制民办学校于6月20日下午4:00前将《民办教育机构2019年年检申报表》及年检申报材料报县局职成教股,准备接受年检检查。
2.年检检查及审核
(1)民办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由各中心校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进行年检检查,县教育和体育局进行抽查。全日制民办学校由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年检检查。检查前,被检查单位须将 "年检申报材料" 准备齐全。检查结束后,民办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请于6月28日前,将中心校签署意见后的年检表(一式三份)及年检申报材料报教育和体育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检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年检,按有关规定将取消办学资格。
(2)教育和体育局将按照年检检查情况对各民办教育机构做出合格、不合格的认定。年检合格的准许其继续办学。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准许继续办学;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办学资格。
(3)年检结束后,教育和体育局将年检结果,通过昌黎政务网和教育公众号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督导。同时,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办学,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打造良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附:2019年民办学校年检申报表
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