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在全县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决定对我县有关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测试对象及普通话等级要求
(一)培训测试对象
未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规定等级证书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播音员、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等。
(二)等级达标要求
县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达标等级为三级甲等以上;教师及管理人员达标等级为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以上,语音教师为一级乙等以上;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及影视话剧演员为一级乙等以上;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员等特殊岗位人员为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
二、培训测试工作安排
(一)工作安排
根据各单位人员情况,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就近设点进行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二)工作分工
培训工作由县语委办聘请省级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担任培训教师,各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人员参加。
(三)准备工作
1.报名。需填写普通话正式报名表,提供近期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JPG命名,蓝底,照片比例为390×567像素(宽*高),用于准考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昌黎籍社会考生本人现场报名。3月25-29日组织报名,考试时间敬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昌黎县语委办" 。单位、学校可集体组织报名,报名表到yywzdjt@163.com下载,每个考生相片文件的命名必须为 "考生身份证编号" ,如:考生 "XXX" 的身份证编号是123456,则该考生相片文件的命名为 "123456" ,且该照片格式必须为jpg格式;3月29日前照片和报名表核对后电子版发ccdd2018@163.com。
2.考场。市语委办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各项测试事宜,编排考场,发准考证。县语委办负责安排应试人员的备考室和考场,考场周围环境要安静,便于录音。
3.测试。县语委办和各单位负责组织应试人员按预定的测试时间到指定考点考场测试。
三、培训测试内容及收费标准
(一)培训及测试内容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求,主要就普通话测试流程及普通话口语水平有关知识进行培训。
(二)收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总体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冀教财函〔2016〕87号)规定要求,参加测试的人员每人需收取50元测试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每人次25元,培训免费。
四、相关要求
(一)搞好宣传,提高认识
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法律责任,是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加快普及普通话进程的重要措施,对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昌黎文明形象具有促进作用。
(二)切实重视测前培训工作
普通话培训是保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是提高普通话水平的基础和关键。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按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和测试。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注重协调配合
各有关单位要正确处理工作与培训测试的关系,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到日常工作与培训测试两不误,确保培训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培训测试未尽事宜请咨询:县语委办2023576
昌黎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