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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5日  来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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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中心校、中小学:

为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秦教基〔2020〕3号)精神,现将我县2020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一)坚决落实免试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 "掐尖" 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得以 "国际部" "国际课程班" "境外班" 等名义招生。

(二)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按照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的总体目标,县直初中、昌黎镇一小至六小的招生范围(片区)由县教育体育局划定(见附件),其他中小学的招生范围(片区)由各学区中心校划定。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各初中、小学的招生范围(片区)原则上与2019年一致,如确需调整,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家长代表的意见,进行审慎论证,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各校要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

(三)明确公开招生时间。全县小学、初中统一于7月1日至31日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具体登记时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但需提前向社会公开公示。各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工作,可适当集中时间办理登记手续,但办理的具体时间不宜过度集中,应分散在至少三个时间段。民办学校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安排,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四)有序确定入学对象。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根据自身户籍及居住地(一般指有合法固定房屋产权且实际居住,下同),为其选择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于本片的小学、初中入学,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一般应以居住地为主。各公办小学、初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范围(片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未经县教育体育局批准,不得突破招生范围。如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就读非户籍地公办小学、初中的,应向户籍地片区学校申请,如果理由正当并落实就读学校后,应批准其申请,但需报县教育体育局核准。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的,均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入学。

(五)规范办理入学手续。本县户籍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时,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农村小学可暂缓要求)、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到片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留存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县外户籍的(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般应再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双方(特殊情况例外)的有效《居住证》。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在县教育体育局领导及各学区(乡镇)中心校监督下,主要由招生学校负责具体实施。为促进公平公正,县教育体育局对部分学校重点审核,审核方法与上年相同。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学校要适时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和既定的程序为新生建立正式电子学籍。

农村初中招生时,由各学区中心校组织辖区内各小学,从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本校小学毕业生的相关信息,包括毕业学校代码、学籍号、姓名、户籍地,制成Excel模板后,于2020年6月30日前打包上传至县教育体育局指定信箱(cljcjy@sina.com),同时传片内初中学校一份;初中学校审核后,给符合升入本校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发放入学通知书,按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在建立初中学籍时,各初中学校将报到入学的初一新生分成两部分,即片内小学毕业生和片外小学毕业生,将其有关信息制成招生模板,传至指定信箱(cljcjy@sina.com),在县教育体育局指导下,为初一新生建立学籍。县直初中初一新生的招生建籍方法与2019年相同。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秋季起,昌黎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二)严格规范招生方式。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各民办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县教育体育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及本地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在招生过程中,具有昌黎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昌黎县内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到招生学校报名。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提供虚假信息或证件信息与报名登记不一致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由县教育体育局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补录。通过随机派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到所属公办学校就读。

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

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

招生计划时,由县教育体育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则全部录取,空余计划的招生方式同前。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规定,2020年秋季我县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出生日期应为2014年8月31日以前。全面落实县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 "七长" 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基础上,建立健全县、乡、村、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教育体育局批准。

(二)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 "国学班" "读经班" "私塾" 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不得以 "国学" 为名,传授 "三从四德" 、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迷信行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各公办、民办教育机构有义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并配合调查。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坚持 "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 的原则,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一致对待,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进入县特教中心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由县特教中心或片内学校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建立学籍。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按照 "一人一案" 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除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

(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

五、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一)优化招生流程。各校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材料,需要告知的内容,应做到 "一站式" 服务。

(二)做好招生入学信息公开。招生开始前,各校要公开本校入学具体政策、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报名登记时间以及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各校不得以容量有限等理由拒绝群众的来电来访,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登记符合本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招生结束后,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包括新生名单等信息在内的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学校要均衡配置学生,鼓励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

(四)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学区中心校、中小学要提前预测各校片内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初中一年级新生数量,根据新生数量提前谋划教室、宿舍、课桌凳等基础设施及教师配备,保障足够的学位供给,确保2020年秋季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六、健全招生监管与问责机制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 "十项严禁" 纪律。逐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县教育体育局将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 "黑名单" 、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中心校、各中小学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积聚工作正能量。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附件:2020年昌黎镇一至六小、县直初中招生细则

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 11日

2020年昌黎镇一至六小、县直初中招生细则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城学校分布、各校招生能力等实际,将昌黎镇一小至六小及三、四、五中的招生范围及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昌黎镇一小至六小招生范围

一小:主要招收一街户籍且在城关有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居住,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关下述两个区域有合法房屋产权且实际居住的,也可在一小入学。一是碣阳大街以南、铁路以北、西沙河以东、民生路以西。二是碣阳大街以南、汇文街以北、民生路以东、学院路以西。

二小:主要招收二街户籍且在城关有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居住,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关下述两个区域有合法房屋产权且实际居住的,也可在二小入学。一是铁路以北、碣阳大街以南、西沙河以西。二是碣阳大街以北、一中以西、五里营村(不含)以东。

三小:主要招收原三街户籍(法定监护人2006年12月31日前迁入)且在城关有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居住,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关下述区域有合法房屋产权且实际居住的,也可在三小入学。即学院路以东、五峰山路(原东外环)以西、铁路以北、碣阳大街以南。

四小:主要招收四街户籍且在城关有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居住,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关下述三个区域有合法房屋产权且实际居住的,也可在四小入学。一是汇文街以南、铁路以北、学院路以西、民生路以东。二是铁路以南、地王大街以北、四街幸福里片以东。三是地王大街以南、东沙河以东。

五小:主要招收原五街户籍(法定监护人2006年12月31日前迁入)且在城关有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居住,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关下述两个区域有合法房屋产权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也可在五小入学。一是铁路以南、地王大街以北、四街路南片以西。二是地王大街以南、东沙河以西。另外,法定监护人在黎昌滨城小区有房屋产权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暂时也可在五小入学。

六小:主要招收昌黎镇一至五街和杏树园村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关碣阳大街以北、学院路以西、一中以东有合法房屋产权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如果不是昌黎镇一至五街和杏树园村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上述区域内有合法房屋产权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也可在六小入学。如果法定监护人在上述区域内无合法房屋产权,但属杏树园村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杏树园村居住且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于2006年12月31日前迁入杏树园村的适龄儿童,也可在六小入学。

上述个别学校如果经预测学位比较紧张,在一年级新生报名时,可试行分批次登记,如果远远超出学校承受能力,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分流。同时,个别学校在满足片内适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如果学位允许,经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可适当放宽入学条件,具体方式方法根据实际另行制定。

二、县直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三中:主要招收具有昌黎镇或城郊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关铁路以南和城郊区有合法房屋产权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不是昌黎镇或城郊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房屋产权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也可到三中就读。

四中:主要招收具有昌黎镇或两山乡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关铁路以北、民生路以东和两山乡范围内有合法房屋产权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不是昌黎镇或两山乡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房屋产权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也可到四中就读。

五中:主要招收具有昌黎镇或十里铺乡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铁路以北、民生路以西和十里铺乡范围内有合法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不是昌黎镇或十里铺乡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房屋产权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也可到五中就读。

城关范围内的五峰山路(原东外环)以东、正明山路以西、铁路以北、碣阳大街以南区域,属于三中、四中共同片区,学生及家长自由选择。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类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县(区)的乡村,随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居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输入地应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有合法常住固定住所,并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将父母持有城关范围《居住证》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关有合法房屋产权且实际居住,但不符合上述学校入学条件等各种特殊情况的适龄少年、儿童的入学安排如下:

小学:根据居住的地理位置,就近安排到学位相对充足的一小、二小、四小、八里庄小学、汀泗涧小学、何家庄小学、五里营小学、钱庄子小学、虹桥小学等入学。

初中:根据三、四、五中的班额情况综合考虑,安排在学位充足的学校。

四、其他说明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 应与法定监护人的一致,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应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一致。一般情况下,适龄儿童单人户籍或单人挂靠在非法定监护人户籍上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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