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中心校、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根据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昌黎县财政局、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昌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教体〔2020〕16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继续在全县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昌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中申报条件的民办幼儿园。
二、申报认定程序
第一阶段:2021年3月底前,政策宣传阶段。各学区中心校召开民办幼儿园相关会议,学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政策文件。
第二阶段:2021年4月20日前,申报自评阶段。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
第三阶段:2021年4-5月份,县级评估阶段。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专人专家组对申报园进行资格审核、实地考察及评审。
第四阶段:2021年6-7月份,公示备案阶段。确认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名单及汇总表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发改部门备案。
三、相关要求
1.各学区中心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相关申报和认定工作。
2.各申报园要依照《昌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查漏补缺,尽快提升。
3.各学区中心校需将《昌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lxqjy@163.com。
附件:1.《昌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昌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
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