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县校车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得到优质校车服务,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要求,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起草制定了《昌黎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予以反馈。
联系人:周建勇
邮箱:clxjyjab@126.com
附件:1.意见反馈表
2.《昌黎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