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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1日  来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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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河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全面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冀教政法[2021]10)和《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决定61日至623日在全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排查整治时间

202161日至623

二、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包括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数量、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数量、合法机构中的营利性机构数量和非营利性机构数量、开展线上教育培训机构(指有专门线上平台和资源的教育培训机构)。

(二)全面排查校外培训机构从教人员数量。包括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从教人员数量、合法机构从教人员数量、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教人员数量。近年来因举办或参与校外培训、开展有偿补课等行为受到处分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数量。

(三)全面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参训学生数量。包括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学生数量、合法机构学生数量、分学段(小学到高中各年级)参加培训学生数量。

三、排查整治措施

1.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城管、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吊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 "超标教学" "提前教学" "强化应试" 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县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

7.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的,一律退费整改。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8.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3352980559

受理邮箱:clchengjiao @126.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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